监管:特供酒不许在市场上流通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去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曾专门发出通知,严禁商品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字样,对于进行此类虚假宣传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相关法规,特供酒只允许生产但不许在市场上流通。”昨日,南二地区工商所所长陆军表示,今年春节前后,工商部门曾对南二酒水批发市场上销售的“特供酒”进行了集中整治,但由于白酒经销商们大都以样品展示,存货地点隐蔽,给工商部门查处增添了困难。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切勿被“特供酒”和“内供酒”的宣传语所蒙蔽,买酒最好到经营信誉较好、进货配货渠道正规的酒类经营户处购买,购买后要索取盖有公章的发票或收据,以作为索偿、追溯源头和责任的有效证据。
短评
别中了“特供”的心理圈套
形形色色的“特供酒”,竟然可以“按需定制”,崇拜特权、好面子的消费者该警醒了。
应该说,能造出各种“特供酒”、“内部酒”、“专供酒”厂商,都是心理战高手:你想喝好酒,我就傍名酒,包装商标做得八九不离十;你若再想有面子一些,“特权一些”,我就再印上“专供”二字;好酒、面子都有了,你还想便宜一些,那也好办———反正功夫都在商标上,一张纸几个字不值啥钱,便宜就便宜一点呗!
这,应该是大多数“特供酒”的生存秘诀和制胜法宝。其实,只要认真一点,就能看出这些酒的“李鬼”本色———比如本版这张新闻图上的“茅台”,其商标就和真茅台有明显区别。
所谓特供,应该是产量稀少品质上佳的货色,是一般人不太容易能弄到的,要是你在市场上一抓一大把,还那么便宜,还会是“特供”吗?
“特供”泛滥,除了主管部门要加大清理力度之外,消费者也应该自省———我们对特权和面子的过度重视,将会使自己陷在商家的心理游戏中不能自拔。
文/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