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高先生反映,他在苏恒超市十八店购买的盼盼法式小面包保质期内出现霉点,曾多次与厂家联系,至今未给予赔偿。
面包保质期内出现霉点
8月1日,高先生在天桥东附近的苏恒超市购买了一袋200克的“盼盼”法式小面包,次日他到青岛出差,在火车上拆封吃到第6个面包时,发现上面有白色霉点。高先生将发霉的面包留了下来。记者看到,面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5月12日,保质期是6个月。面包上有拇指大小面积的霉斑。
高先生说,他投诉到生产厂家福建省晋江富源食品有限公司,厂家委派山东临沂分公司具体处理此事,开始只同意赔偿同样的10袋面包,他拒绝了,提出要求赔偿1000元,遭厂家拒绝。
昨日下午,高先生再次联系了福建厂家总部,厂家答复决定对其赔偿200元。
厂家分公司:赔偿金额不同意可再协商
记者联系到福建省晋江富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分公司业务部,一位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产品出现了霉点等质量问题,将给予买一赔十的赔偿,按照购买产品的价格,10倍赔偿款约50多元。但是高先生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误工、医疗费赔偿共计1000元,超出了公司规定的范围。做出赔偿200元的决定,也是经过总部同意,综合考虑包含消费者为此事负担的通讯费等。
律师:经销商和厂家都可负责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或生产厂家都不能推卸责任。对于食品变质的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的赔偿,但对于提出精神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对没有造成身体实质性伤害,提出精神赔偿则不成立。对于赔偿的金额,厂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与消费者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