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由卫生部牵头,在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调展开。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
看到这则新闻,不由得让人内心紧缩,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之后,连人们一向信赖的食盐也不可靠了,怎不令人慨叹。食盐是绝对的生活必须品,毫不夸张地说,人不食盐将难以生存。而碘,也是人体所必须,缺了会得“大脖子病”,也即甲状腺病,影响儿童智力发育,过量,同样会得甲状腺疾病,影响健康。天津、沈阳、福州、广州、上海等城市,每年都有大批医学调查表明甲状腺疾病正在剧增,碘过量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看来过犹不及的哲理在任何地方都适用。
据报道,中国曾经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盐,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类似,作为一项国策在中国强制推行。当年国家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除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是全国八个高碘省市,可不需强制推行加碘盐,其余省市食用盐均强制加碘。
而实际上,一些地方盐业公司为追求利润,在高碘地区也一律销售碘盐。这就是说,无论是不是缺碘地区,碘盐政策都在强制推行,没有例外。而国内食盐基本上由盐业公司专营,统购统销,高碘地区无碘盐所占比例并不大。这也许是发生“碘富裕症”问题的根本。
那么,从现实出发,对于碘盐国策到了反思的时候,至少不能再任由盐业公司“强制”民众食用碘盐,置民众健康于不顾,民众应当有权利根据自己身体状况来选择食用碘盐或者非碘盐。
而对于十多年来盐业公司违反规定强制在高碘地区销售碘盐的行为,政府监管部门更应当进行反思,这不是一般的强买强卖行为,而是关系到数亿人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公共安全事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政府既然划定了高碘地区,而盐业公司竟然能多年来违规在这些地区销售碘盐无人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者都在做什么?难道只会在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当消防员的角色?如果碘过量是这些地区甲状腺疾病的元凶,监管者的不作为将是纵容它为恶的因素之一,应当进行必要的追责。
专家早就得出结论,缺碘和富碘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2002年的“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全民食盐加碘法规,于今经过7年,对碘盐的政策却丝毫没有变化,这些都是应当反思的地方。
作为百姓,我们希望政府尽快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调整食盐状况,让缺碘者继续食用碘盐,让碘过量者有机会选择无碘盐或者含碘较少的食盐。无论如何,不应当再一刀切地要求全民同食碘盐,更不应当放纵盐业公司为了追逐利润强制在高碘地区销售碘盐,损害大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