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出发点是以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带动老百姓,以经济惩罚的手段,打掉无良商家;虽是为谋利,但打假行为客观上对社会有益。”韩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毫不避讳地说,自己就是职业打假人。
据了解,早在食品安全法审议之时,就有专家表示新法之所以要制定“10倍赔偿金”条款,旨在动员公众通过诉讼手段来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让食品造假、食品不安全因素等行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不过现实却是不尽人意,食品安全法已实施2个多月,但大多数消费者在考虑维权的同时最先考虑的仍是寻求司法救济所需的复杂程序、取证的经济成本以及高昂的时间成本,于是在侵权面前人们往往还是会直接选择放弃,或者更直接地去寻求职业打假人来帮助自己维权。
另外,胡建忠还指出:“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目前的打假行为都集中于食品和药品等价值不高的商品上,高科技领域打假行为很少,因为高科技领域的商品一旦进入司法领域,涉及的鉴定费等,消费者都难以承担。”
“针对目前岌岌可危的食品安全以及知假买假等情况,在程序方面应当拓宽消费者权益的救济渠道,加重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简化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积极维权。”同时,胡建忠表示,要让“10倍赔偿金”真正对造假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产生威慑力,就必须发挥消协等非政府公益组织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民间打假行为,整合民间的力量,结合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有力的打击。
本报深圳8月12日电
相关案例
★6月1日,青岛打假人闫友在沈阳的一家大型商店内获得了10倍的赔偿,成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在沈阳维权成功的第一案。从6月1日到6月4日,闫友在沈阳完成2次“打假”,预计获得近2万元“收入”。
★6月23日,北京职业打假人杨连弟花了5800元,在昆明某药店购买了一盒100克的燕窝后,认为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值,产品标签中强制标示内容应有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日期、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等十余种标志,但该产品标志并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在当地工商局调解未果后,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药店方面承担10倍的赔偿,并连带赔偿其他损失,总计约7万多元。
★6月4日,职业打假人赵建磊依据食品安全法将王老吉的销售方———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销售方给予10倍赔偿,理由是该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