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食品,只要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即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获得赔偿。”胡建忠告诉记者,考虑到该案是深圳市依据食品安全法审理的第一案,他向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和药监局请教了多次,“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和药监局均表示,国家明确规定作为保健品的蜂胶和银杏叶提取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所以,虽然案件当事人食用该产品后还未发现对健康产生影响,但是法院不能以此作为判案的依据”。
据胡建忠介绍,尽管这两起案件所涉及的蜂胶及银杏叶胶囊,均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程序证件。但根据2007年10月,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规定,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而在2002年出台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上,蜂胶和银杏叶赫然在列。
同时,根据2009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蜂胶产品规范管理意见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国家规定的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并没有任何的偏袒。”胡建忠说。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案件的两被告仍未提出上诉。
然而,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只有87个,但上百年来百姓长期食用的、具保健功能的传统食品有成千上万种;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114种,而实际上这种物品也数以万计。
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隐约透露,由于有关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报批保健食品需要花费二三十万元,对于他们这样代理几十种国外保健品的公司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同时,目前每年每种产品送交卫生部门检查的费用就要上千元。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身份尴尬的保健食品行业规范问题日益突出。
该人士建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如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界定等,否则会在执法上带来困难。
“打假为牟利”民间打假路向何方
无论如何,韩飞的胜诉,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鼓舞人心的胜利。然而,在欣喜之余,我们不得不注意到———韩飞既是消费者,他还是一个“职业打假人”,此种胜诉的先例一开,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有专家指出,胜诉的判决无疑对于规范食品安全,打击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也要警惕知假买假的行为。如果有人将有问题的产品告上法庭,胜诉之后再次购买,之后继续上告,如此往复,必将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说不过去。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由于推广等滞后性,普通消费者还未来得及消化新法对他们的保障,职业打假人视角相对敏锐,加之利益驱动,他们在维权上首当其冲,“不管职业打假人是根据什么身份打官司,他首先也是消费者,其有权利维权,且其维权行为也会对商家的不良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大城市都活跃着一群职业打假群体,他们的取财之道非同一般———不用上班打卡,也不需要干什么苦力,只要专门花钱买东西,找出东西的问题所在,然后找商家索赔,以此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