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讯 从2010年4月1日起,由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我国首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再生产过度包装的食品和化妆品将受到相应处罚,从此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将从市场上消失。
据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主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项指标做出强制性规定。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一对一地进行了指标要求。其中,“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为:饮料酒不得超过55%,糕点不得超过60%,粮食不得超过10%,保健食品不得超过50%,化妆品不得超过50%,其他食品不得超过45%。标准还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为确保标准技术指标的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有望在2009年年内出台。该条例将特别明确,企业一旦违反标准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未来可能规定超过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者不得进货。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可能有一些库存,为减少企业的损失,标准为企业留出一年的过渡期。
标准第一起草专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杨跃翔博士表示,国标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并有效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商品搭售现象,杨跃翔明确表示,搭售的产品肯定属于空隙率范围,如果所搭售产品不超过标准规定的空隙率要求,是允许的。如果搭售的产品过于昂贵,超过了标准规定的包装成本要求,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作者:黄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