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公布,再次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09年12月底,贴息率仍按此前规定的3.105%执行。
2008年9月,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办法将政策期限暂定3个月,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6.21%的1/2(即3.105%)确定。2009年初,财政部将原定的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至2009年3月底。
此次通知将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09年12月底,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已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15个月,而贴息率仍按此前规定的3.105%执行。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是5.31%,而乳业贷款贴息率仍按3.105%执行,优惠明显。(记者 胡笑红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