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可追溯性原则。食品的可追溯性是指食品和原料在流通中应保有它们的溯源,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为有资格的机构提供溯源相关信息。当发现食品存在危害时,可以及时召回。
第六,透明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得清晰的食品质量、构成成分、营养物质含量、营养物质功用以及如何合理均衡膳食等方面的信息。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与执行应在公开、透明、互动的方式下进行。
建立食品安全战略框架的战略目标是:
第一,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水平,突破食品安全中的科技“瓶颈”。根据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的要求,积极追踪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科技发展动态,针对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确定关键技术领域,分阶段、有选择、逐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研究,优先发展食源性危害评估技术,进一步发展更加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加快发展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残留控制技术,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包装与运输过程中安全性控制技术,使中国食品安全科技总体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建立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食品安全科技体系。
第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力争在2010年前,在加强统一管理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基本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在各标准起草部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标准之间必须配套形成体系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做到食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度。
第三,建立政府各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定位要准确;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全程管理;管理机构要精干和高效;各方职责要明确;有充足的资源;在中央政府层次上有一个权威声音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拥有在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国家行动中贯彻中央政策的权力和资源。
第四,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起一个相互协调、分工合理、职能明确、技术先进、功能齐备、人员匹配、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检测范围上,能够满足对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及加工过程、流通全过程实施安全检测的需要,并重点加强对生产源头检测手段的建设;在检测能力上,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对食品安全参数的检测要求;在技术水平上,国家级食品安全质检机构应符合国际良好实验室规范,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先进水平,部级质检机构应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的中上水平。
第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为加强全过程安全控制,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企业中大力推广HACCP体系和GAP、GMP、GDP等体系认证。同时,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行为。
第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普遍性和非常规性的特点,影响的区域非常广,涉及的人员也非常多。如果没有高效的应急机制,事件一旦发生,规律难以掌握,局势难以控制,本质难以判断,其损失难以估量。目前,建立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已经成为国际惯例,中国也应该从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和传播机制,建立预设方案等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
第七,建立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以现有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建立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体系;赋予执法部门更充分的权力;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等。 (韩俊 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