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亮点“不亮” 10倍索赔“明知”界定难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除了郑州市民陈先生拿新法和火锅店“较量”,新规实施之初的“王老吉”索赔事件,也是因为非法添加中药材夏枯草,而被炒得沸沸扬扬。
《食品安全法》实施不到一周,因认为王老吉凉茶添加中药材夏枯草,被称为“职业打假人”的赵建磊将王老吉销售方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当地法院已受理此案。这一事件也被称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北京首例消费者向商家讨要10倍赔偿的案件。
对食品添加剂严加管制,是《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彻底规范食品使用添加剂,从以前的无害转变为必要,即以前是无害就可以添加,现在是有必要才能添加。
此外,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裸装食品的严格规定等“亮点”,在新法实施近两个月以来,“亮点不亮”。
昨日,商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多家大型超市,不见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裸装食品,依旧出现在一些超市里。而包装上有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也仍然出现在医学院附近的几家药店里。
来自郑州管城、金水等多个工商所的信息显示,《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接到的食品投诉中,大部分消费者都会提出10倍索赔,但真正能拿到10倍赔偿的,很难。要想10倍索赔,要证明商家犯错是否属于“明知”,这也是食品消费纠纷调解的难点。
【说法】
部门“低调应对” 和新法一起“失职”
无论是陈先生“较真”《食品安全法》不适用郑州的火锅店,还是“消费者想10倍索赔真的很难”,在我省工商、质监、卫生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看来,“新法实施近俩月,消费者感觉不到变化都属正常,我们执法人员和《食品安全法》一起在‘失职’”。
“这么大的一部新法,实施快两个月了,我们接受的培训仅有一次,还是国家工商总局不久前的电视电话培训。”郑州市金水区一位工商人员坦言,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无论是省里还是郑州市,工商部门一直“低调应对”,“过去别的法律法规实施,都会有各种培训,但这一次一直没有,这个月才开一次培训会,也不能解决目前我们基层监管遇到的一连串难题。不及时去监管,我们感觉自己在跟新法一起‘失职’。”
二七区一位工商所长举例,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可以要求10倍索赔,但目前工商部门并没有对“新法”对应的条款做出细则解释,要10倍索赔的维权者,想从准备充分的商家那里获得“10倍赔偿”的维权回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