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准连专家都看不懂
早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就曾联合发布了《月饼强制国家标准》,今年又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但就是这两个标准的某些规定连专家都看不懂。
“包装的价格、成本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也弄不太明白。”董金狮告诉记者,按照《月饼强制国家标准》规定,月饼的包装成本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这个出厂价格消费者怎么知道?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包装价格怎么确认?”董金狮说。
据他介绍,今年3月出台的新标准规定,成本计算方法和原来又不一样了。新标准规定,包装成本“不超过商品的合同销售价格或者商品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董金狮说,事实上,这两个数据还是没法确认,“合同价格是多少,消费者还是不知道,因为是买卖双方的事情,我们买东西没法到超市问你的合同价格是多少?”董金狮直言,有关标准“专家看了都一头雾水”,就更别说老百姓了。
在政府部门眼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标准法规。“因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技术参数是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在去年召开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听证会上表述的一个观点。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就是今年3月已经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
据报道,就是目前仍在征求意见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某些条款也存在争议。比如条例草案规定,“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的这一条,据立法专家调查,“由于要计算包装成本,就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这些操作起来可能会有困难。”因此,这位专家透露,“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正在修改,修订后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应该会提高该条款的可操作性。
“即便是技术标准法规,也要让人看得懂。”专家希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应该是一部不仅专家看得懂,公众也应该看得懂的法规。
法制网北京7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