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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工商开出首张罚单

时间:2009/7/1 9:43:41 来源:宜宾日报

   本报讯 近日,屏山县工商局龙华工商所对在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经营户进行了处罚。这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宜宾工商部门对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经营户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从今年5月下旬以来,龙华工商所以新 《食品安全法》为切入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检查重点包括上述对象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完备,卫生状况是否达标,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无预包装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等四大块内容进行检查,要求广大经营户首先开展自查,并于5月底前整改完毕,对仍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严肃依法查处。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对经营户牟某所开的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30余瓶过期啤酒,已过保质期1个月至3个月不等。如果食用这些过期啤酒,对人体健康显然是有害无益,且夏季又是肠胃道疾病多发高发时期,危害性更大。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肃清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对这些过期食品进行了依法扣留,立案调查。

    6月24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向该经营户牟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6日上午9时,牟某将罚款足额缴至工商部门专用账户。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这是我市工商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开出的首张罚单,彰显了工商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也警示教育商场、超市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自身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义务,防止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以过硬的商品质量赢得消费者信任。同时,该执法人员提醒道,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食品的商标、生产日期、厂址、保质期等相关标识,如果标识欠缺或模糊,要谨慎购买。

    (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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