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菜场摊位投标中与同行陶玲飞结怨,浙江省嘉兴市肉贩王云水偷偷往对方的猪肉里投放“瘦肉精”,造成78人中毒,今年5月20日,王云水被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6月24日,曾是此案被害人的 陶玲飞、温定芳夫妇也因为继续出售含有“瘦肉精”的毒猪肉,造成10余人中毒,被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10日,浙江嘉兴中茂塑胶实业有限公司70余名员工午饭后出现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集体入院治疗。嘉兴市疾控中心在当天中午职工就餐剩余的红烧肉和患者呕吐物中检出了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王云水因菜场摊位投标问题与猪肉摊贩陶玲飞产生矛盾,2008年11月10日凌晨,王云水趁人不备,将准备好的“瘦肉精”投放于陶玲飞存放猪肉的冰柜中。中茂公司从陶玲飞处购买该冰柜中的部分猪肉后,造成部分职工食用中毒。
今年5月20日,经嘉兴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王云水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70余人医药费、误工费共计9万余元。5月31日,该判决生效。
瘦肉精中毒案发生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责令陶玲飞停止销售剩余的、可能染毒的猪肉,并查扣了这些猪肉。但是,陶玲飞心存侥幸,去年11月12日,夫妻俩将冰柜里剩下的部分猪肉,认为不会有毒,送到不明就里的熊某肉摊上,托他帮忙卖掉。当天,十余个人吃了从熊某肉摊上买的猪肉后出现中毒症状。事发后,陶玲飞夫妇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
据此,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认为陶玲飞、温定芳夫妇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他们提起公诉。 (范跃红 沈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