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海南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2)
时间:2009/6/28 14:25:1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实现十年耕地占补平衡
去年国土资源部共下达给海南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3万亩,其中耕地2.36万亩。海南占用耕地21239亩,未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另外,2008年度国家下达给海南省补充耕地计划指标2.34万亩,海南省全年补充耕地24663亩,超额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其中使用新增费实施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补充耕地面积2508亩,使用开垦费新增耕地面积22155亩。去年全省使用新增费实施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11个,通过验收合格新增耕地面积2508亩。其中,国家投资项目2个,新增耕地面积1256亩;省级投资项目9个,新增耕地面积1252亩。
海南省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作为刚性考核任务,严格落实到位。一是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制度,凡是占用耕地的批次用地都必须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落实先补后占。部分尚无耕地储备指标的市县,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用地时,必须申请有偿使用省级储备指标。二是大力推动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边补边占补充耕地任务。凡是年度考核任务不完成或拖欠任务的市县,责成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任务完成之前,暂停受理新的用地申请。
同时,海南严格实行先缴费后批地制度,凡占用耕地的项目用地报批前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并提供有关凭证,确保补充耕地资金保障;实施开垦和开发整理项目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耕地质量。严格推行建设项目与耕地开垦项目挂钩制度,集中投入连片开垦,根据海口市、三亚市等重点开发区域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实际大力推动异地开垦耕地,支持海口、三亚等大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妥善解决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平衡问题,在省内水土条件优越的市县实施开垦耕地储备指标,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此外,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督办及质量抽查,采取巡回检查及下文督办等方式,推动各地按时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去年,海南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7730亩,与项目挂钩方式补充耕地18210亩,连续10年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签订责任状严把土地“闸门”
从2007年起海南省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由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明确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任务列入年度三大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同时,要求各市县要严把土地“闸门”,及时将保护耕地责任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以及有关部门,层层抓落实,按制度规定每年定期考核。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限期整改任务合格完成之前,暂停受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严格奖惩考核。2008年初,海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2007年度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抽查考核结果的通报》,对未按时全面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海口、琼海等市县进行通报,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对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分2.5万~5万元不同等级共奖励57万元。
结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查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行为。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业侨指出,海南省严格执行“坚守一条红线强化耕地保护”的国土管理原则,在千方百计作好开发项目服务的同时,开展保增长、保红线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通过强化规划管控,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并按规模成片、质量高效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擅自征收、征用,不得改变用途。
(作者:陈祖洪 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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