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
在《消法》的修改中,如何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笔者以为,《消法》大修,上述三方面内容当然很重要,但如何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更为关键,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成败。
在今年“3·15”前,中国新闻网曾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居然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选择“默默忍受”,这样的调查结果无疑让人感到意外和悲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显然正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消费者维权之路。
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能得到的赔偿却相对低得多,导致消费者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因此,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也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立场,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另一方面,要尽量缩短消费者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其次,必须切实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额度。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
因此,在《消法》的修改中,如何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在这方面,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造假者得到足够的教训,使他们不敢轻易造假;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