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经过反复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将使我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法可依,从法制角度为公众构筑起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同时,这部新法将给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的方方面面都带来积极推动。
据了解,几十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食品安全。 但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把食品安全关;制裁力度不够,导致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缺乏,信息公布不规范;部门多头监管,职责交叉等突出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将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食品检验等制度、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
专家指出,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法》带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各方反应也使新法受到了考验。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什么添加剂以及用量,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标志着已实行9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新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有专家表示,质检部门因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食品检验等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以前由各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此次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效力。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从生产、流通、进出口等诸多环节都作了明确详细规定,分别由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监管职责。这一措施将改变过去交叉管理、缺位管理的漏洞。
对于食品安全,每个相关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关键还是要注重执行。只有企业真正将食品安全问题落到实处,而不是简单地敷衍相关部门的检验,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主动意识全都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彻底解决。那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会对企业产生何种影响?当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一些食品企业时,企业大都采取回避的态度。
一位食品企业的相关人士表示:“新法规开始实施肯定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单不能免检这一项就将会使企业每年多出很多费用。不过相信大多数企业为了长远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会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到更高层面来的。”
中国食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周以秋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老百姓来说是有了一个好的期盼。消费者不必担心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同时,对食品企业和经营者来说,也将起到一个警示和鞭策的作用。企业要经营,就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方向,企业要想发展,就要具备起码的责任心,如果只是一味地贪图利益而进行违法的行为,在新的法律法规面前将无处可逃。
一家“国家免检”食品生产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规定食品质量免检制度,这就意味着企业不仅失去的是“免检金牌”,还会每年赔上一大笔的检验费用,一些小的企业可能很难承受。据调查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
为了保证新法的实施,《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本保证。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希望《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据了解,目前实施条例正在制定当中。
周以秋同时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太广,整个食品产业链很长,从农业加工到食品加工再到物流运输,最后到市场环节,过程复杂,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恐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食品安全法的开始实施,仅仅是个开头,未来还有待相关细则不断完善,才能真正起到其相应的法律作用。” ( 南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