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北京】2009年6月9日,卫生部监督局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风险评估”,是指专业人员通过科学方法分析某种食品、食品添加剂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可能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依据,也是政府有效监管食品安全的基础,因此在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很受重视。
但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监管理念的滞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直未能制度化,评估能力也严重不足。因此,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由卫生部监督局组织起草,其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制定或修订标准提供依据、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隐患、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等四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在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进行应急评估。
农业、质检等相关部门如发现某一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或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重新评估,或需要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时,可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并对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由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以充足的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基础,因此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于风险评估意义重大。《食品安全法》也同样提出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在5月27日举行的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中国将力争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
(《财经》记者 刘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