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顿海鲜大餐,却只花了两毛钱,对此店家与食客都各有说法。吃饭的张先生解释,这是餐馆自己说的,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而海鲜馆也表现的十分无奈。日前,晚报头版报道了此事后,在市民中引起反响。现如今,去餐馆吃饭已是常事,如果遇到类似的事,店家与消费者之间各自该如何维权?
“看了报道后,我真是深有体会,平常的日子里,总免不了碰到这样的事情。”昨天,经营着一家餐馆的王女士打进晚报热线,诉说着自己的故事:以前就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一位消费者在店中点的一碗饺子中,发现有一只饺子吃起来感觉比较生,于是就开始提出索赔要求,其间他还在店里要了一条中华烟,之后他要求所有餐饮费用全免。“这让我感觉有点敲竹杠了。”王女士说,最后还是报警解决了此事。“现在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比较强,如果遇到问题,有点得理不饶人的感觉。”王女士说。
在餐馆用餐遇到纠纷,商家怕消费者敲竹杠,消费者同样怕商家置之不理,不予解决。市民沈先生说,市民消费用餐时吃到异物是件很懊恼的事情,当然胡乱敲杠也不对,“但我也碰到过,拿着有头发丝的番茄炒蛋向店家反映,店家却不以为然,还说有头发拿掉就行了。有时消费者想维权也很难。”
那么,用餐时菜中发现异物,餐馆该怎么赔?昨天,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对于餐饮消费过程中的纠纷如何处理,可根据《餐饮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来解决,比如在菜中吃到或发现异物,尚未食用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有问题食品价款的一倍;食用后尚未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的,应退还有问题食品的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本桌消费总额的二成。提供的食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增加赔偿该食品价款的一倍。因工作失误提供的食品质量有瑕疵,未造成消费者伤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调换或退货。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退回相应费用。
因食品质量争议需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餐饮业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难以检测鉴定的争议,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餐饮业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餐饮行业协会请求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向消费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丁建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