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6月4日讯(记者 李济华)4日,记者走访临沂市部分超市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厂家直接将各类食品添加剂标注在配料栏里却未做出明示。这种标注方式令不少消费者“犯晕”。临沂市质监部门称,厂家不明示添加剂而直接标在配料栏里的行为不妥,有待规范。
4日,记者在临沂市一家大型超市内发现,不少厂家的外包装上仍未明示食品添加剂。如:某知名品牌火腿,其产品外包装的清单上标有“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等食品添加剂,但却与猪肉等原材料一并标注在“ 配料表” 名下,并没有以“ 食品添加剂”单独标注。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饮料、 调味品的外包装上,也存在此类现象。
市民崔女士对记者说,她所购买的罐头上,山梨酸钾直接作为一种配料标注在配料表里,最初她以为是某种营养成分,后来才知是种防腐剂。崔女士认为,食品添加剂不应仅仅在配料栏标出就完事,厂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示,否则很容易引起误解。
据临沂市质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这种未明示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暂无法律的“ 硬指标”裁量。但根据去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等添加剂的,商家应在“ 食品添加剂” 项下标注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