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实施
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追刑责
29日,记者从海口质监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遭遇食品危害时可以索取10倍赔偿。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将要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加入非食品添加剂就是违法,严重者可以当投毒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新法重预防,工商、卫生、质监等执法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食品安全法》中对违规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要10倍赔偿消费者,再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严重者追加刑事责任。市质监部门将坚守使命,严格执法。
26日,海口质监局召开《食品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宣贯培训班,海口近百家食品企业代表参加培训。(记者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