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记者也曾联系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副总监王月贵,但连续两天,其手机一直没人接听。为此,记者又联系了负责加多宝集团品牌销售的宣亚国际传播集团的广州公司总经理王艺桦,王艺桦表示,此次加多宝集团的添加门事件由另一家危机公关公司独家处理,因此宣亚国际并不知情,但王艺桦同时表示,加多宝集团并没有面对新闻媒体的机构,包括宣亚与其的沟通,也是通过加多宝集团的传讯部进行交流。但此次事件,王艺桦个人也猜测,“卫生部这一次可能是被利用了。”
资深公共关系顾问、危机管理专家林景新也表示:“这么大的企业,光在税收上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了,所有的饮料企业都在盯着他,何况政府”提出后者,林景新的判断是卫生部在此次事件的态度大逆转。
因此王老吉能顺利渡过这一关,林景新承认自己有点讶异。“一来卫生部的态度急剧转变值得玩味,另一方面,省食品行业协会对其的支持力度也大得惊人,协会对王老吉的过渡保护,也让人开始反感与质疑。”
王老吉的过失:违规宣传功效
据卫生部1987年10月联合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 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但目前就红罐王老吉所做的宣传来看,已经构成了宣传疗效的成分。
“目前,王老吉是食字号的饮料,但在广告上打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一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饮料是不能宣传疗效的,所以在这个方面来讲。王老吉的做法已经违规了。”知名律师周泽说。
不过除了处理和外界的关系,林景新也指出,企业在夏枯草和对王老吉的宣传上,加多宝确实存在过失。“主要是对夏枯草的说明和广告宣传上。”林景新说。
“王老吉应该在包装上注明‘体寒者慎用’,但企业一旦在这上面加上了注脚,又会导致企业产品的销售下降,所以王老吉在这个事件上的处理确实不到位。”而至于王老吉是否应该在一开始就应该申请保健字号的饮品,林景新表示“更不可取,这样会直接影响销量,没事谁喝保健品啊。”此外,林景新也补充道,王老吉作为食字号的饮料,就不应该在广告中用有药物功能的广告词。“这让很多人都认为王老吉谁都可以喝。”
资深评论员王寿臣对此也表示,提出了“怕上火”就意味着承认王老吉的药用效果,但作为食品饮料,这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因为饮料是禁止宣传疗效的。
王寿臣指出,凉茶有了“去火”的功能,就说明王老吉是有药物作用的凉性饮料。不过在饮料商明确地指出适宜人群,对于脾胃虚寒的消费者来说,就会对脏器有所伤害。“这就是那个消费者患上胃溃疡的原因之一。”在这一点上,王寿臣坚持认为王老吉用广告误导了消费者。
为加多宝王老吉品牌定位战略的成美营销顾问公司也承认,在制定战略之初,王老吉面临的现实难题是:红罐王老吉当“凉茶”卖,还是当“饮料”卖。在最初为王老吉制定定位战略时,成美营销顾问公司曾在广东和浙南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的消费者对于“上火”这一担忧尤为明显,因此便根据消费者这一认知,将王老吉定位为与上火有关的凉茶。成美营销顾问公司也明确表示:这些观念可能并没有科学依据,但这就是浙南消费者头脑中的观念,这是研究需要关注的“唯一的事实 ”。
有关这一问题,在1997年2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为诸如王老吉类的凉茶保健食品做了定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就一点来看,王老吉作为保健食品,但却没有标明适宜于特定人群。
该《规定》第七条又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王老吉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显然也有悖这一规定。
而即将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两部新法规(以下简称“新法规”),也将不利于王老吉这广告口号。参与这一“新法规” 制订的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预防某种疾病’等语言,将来肯定不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宣传。”保健品已经有了如此规范的规定,作为饮料的王老吉,假如不变更广告口号,显然将“越级”触犯“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