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讯《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21日上午,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到郑州,为我省卫生部门相关人员讲解了《食品安全法》。其中,除了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遵循的10个义务外,还有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时,可要求10倍赔偿等9个法律责任新规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当天的会议上,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食品安全法》的特点主要是贯彻了“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设置了两个专门的“渠道”,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两种制度,着眼于早发现、早决策,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