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流县溪鱼发展协会中的4家水产养殖场7个产品获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它们分别是“清流县淡水养殖场、三明合创农产品有限公司、李广清养殖场、清流县龙峰渔业有限公司”利用池塘养殖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养殖面积62.3公顷。
据介绍,良好农业规范是用于农场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的一套行为准则,目的是在获得安全、健康的食品及非食品农产品的同时,考虑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此次认证是由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依据CNCA-N-004(100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GBT20014.2-2008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3-2008良好农业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和GBT20014.14-2008良好农业规范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的要求认证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