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评选为何被指违法
名牌产品评选,既违背名牌产生的规律,也违背法律精神,还是腐败的温床。
首先,通过评选创造名牌产品违背市场规律,这样的“名牌战略”是难以奏效的。名牌产品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不是靠评比评出来的。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名牌产品,都是因其质量稳定、物有所值等因素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誉而成为名牌的,可以说是消费者“用脚投票”产生的,而不是哪个机构授予的。
其次,评比活动有违法嫌疑。推行国家名牌战略的初衷,是指导企业创名牌,推动产品质量提高,以名牌效应带动产品进入国际高端市场。但最终也被利益诱惑,走上了评比的老路。以山东为例,“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一个机构,而国务院早已明确要求废止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种评比活动,确需进行的,要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及1996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这项评选的机构,拿不出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让人信服的合法依据,只是强调是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行的。但是,在这三份法律和文件中都没有关于名牌产品评选的规定。不仅如此,对照《产品质量法》修改前后的文本会发现,该法对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已经从以事前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事后监督为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也从许可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市场抽查为主。这标志着行政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是在总结市场化过程中行政管理的经验基础上产生的,是行政管理理念与市场经济规律逐步相适应的重要成果,对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是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把这一原则和指导思想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恰恰是废止“名牌产品”评选的利器,怎么会成为评选的法律依据?
再次,各项评比活动也都是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是行政权力腐败的温床。在显然没有必要、又明显与法律精神不一致而受到质疑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坚持这一评比活动,从其他类似问题,如全国“牙防组”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这样的评选活动对于评选组织者和其幕后支持者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这也正是该项评选活动在受到社会普遍批评和企业抵制的情况下得以继续进行的根源,其危害之严重也正在这里。也正因为如此,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对质检总局的职责作了调整,明确其今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再次表明政府废除类似评选的态度。
有关部门不应墨守陈规,抱着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观念不放,继续推行与市场经济特点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