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12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药品经营企业要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
这12种药品有的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有的采取专家讲座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有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
这12种药是:标示“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寿强身膏、标示“内蒙古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活血应痛丸、标示“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生产的筋骨宁搽剂、标示“河南禹州市药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更太平丸、标示“哈高科佳木斯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换骨丸、标示“西安圣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仙戟补肾胶囊、标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育泰牌参茸强肾片、标示“陕西省雄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康片、标示“云南本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关舒通胶囊、标示“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甲排石胶囊、标示“甘肃陇神戎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温阳胶囊、标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阳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