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是事件的主角,国内最有声誉的明星代言经纪公司蓝凤凰经纪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刘蔷接受《广告主》杂志采访时表示,她本人与冯小刚导演的意见是一致的,这样的法律可能有失偏颇。在广告代言的整个结构链中,明星本身是弱势群体,明星有自己的工作要做,不可能紧紧盯着厂家生产的整个过程。而且食品安全应该是质检局的事情,明星怎么把关呢?因此,制假造假是广告主的事,明星在虚假广告中不应与广告主承担一样的责任。
同样持有这样观点的还有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副院长张树庭,张树庭举例说,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三鹿奶粉获得了各样质量检验合格的证书,明星在代言时,看到了这样的证明,还能去追究是否安全吗?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明星在广告代言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这本身就是经济行为。既是经济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传媒大学《广告法》方面的专家刘林清认为,“乱世需用重典”,在法律缺位多年,食品安全一直被忽略的中国,通过这样一部法律,能够对明星的代言行为进行约束,如果明星也纳入对食品安全的审核环节中,将能更有效的减少虚假广告,减轻虚假广告所带了危害。对于消费者而言,算得上是一个福音。
如何落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但是,理论上行得通,在现实中却未必如此。新法出台之后在执行性上一直备受关注。张树庭就深表担忧,而刘蔷更为担心这样的法律只是暂时的应急之举,意在转移公众的视线。
不只他们质疑,很多人都在拭目以待。代言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果真能落到实处吗?新法中笼统的“连带责任”并不明确。是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处罚的形式除了罚款之外还有什么?新法高高举起的“皮鞭”是轻轻落下还是重重落下,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