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9年2月,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19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比1月份减少27%。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94项,比1月份减少49%;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99项,比1月份增加25%。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45项,占2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45%。
现将与我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请各市州商务局周知相关出口企业,并收集企业意见反馈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或商务厅世界贸易组织处,电话0731-2287067
一、欧盟
(一)《为适应技术进步,对关于清洁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648/2004附录V和附录Vl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表面活性剂的豁免)》(G/TBT/N/EEC/245)
该法规草案将允许在瓶子清洗、就地清洗和金属表面清洗用的清洁剂中继续使用表面活性剂(酒精、格尔伯特醇、C16-20、乙氧基化物、丁醚(7一SEO)),时限为10年。
(二)《对指令2001/83/EC中关于防止伪造其特性、历史或来源的药品进入法定供应链的规定进行修正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COM(2008)668)》(G/TBT/N/EEC/246)
该指令提案修订了欧共体人用药品法典,并涉及仿制药(API)的质量和遵守良好制造规范的问题。在本提案随附的说明书中陈述了本修正提案的摘要。
(三)《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RoHS改写版)》(G/TBT/N/EEC/247)
该提案旨在制定更为清晰的RoHS指令,使其更易操作、改进在成员国层面的实施、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并与其他欧共体立法相一致。该提案保持了现行指令的关键要素,诸如禁止物质列表(没有增加或去除物质),以及给予这些物质某些豁免的条件。该提案提出了下列主要变化:
1、阐明了范围和定义,特别是通过建立一份产品的约束性列表,定义了RoHS指令的范围;
2、引入了欧盟关于“产品销售”的系列立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国家销售监督活动和产品合格评定机制;
3、修改了豁免程序,例如引入了附加的社会经济学准则来给予某项免除和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请求之前分析替代品的要求,以及为期4年的最长有效期;
4、在医疗器械及控制和监视仪器的RoHS范围中引入了阶段性的方式;
5、建立了明确的识别机制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限制其他有害物质的使用,这将强化与其他欧盟化学品立法的协同作用,建立了在该机制中优先开展审查的有害物质列表。
(四)《关于报度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WEEE改写版(COM(2008)810 final)》(G/TBT/N/EEC/248)
该提案并未对原WEEE指令做出关键修改,而是加强了某些现行要求并且提出了在国家层面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或促进指令执行的措施。提案的主要变化如下:
1、改变了最低收集目标(上市前2年平均65%);
2、统一了生产者注册和报告责任,国内生产者的注册必须能够互用;
3、指令的范围和定义得到澄清;
4、提出了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目标;
5、医疗设备被包括在回收和循环利用/再利用目标中;
6、对成员国提出了最低检查要求以加强指令的执行;
7、如适当,成员国应鼓励生产者负担全部单独收集费用;
8、允许生产者在出售新产品时向购买者说明以环保方式收集、处理和处置产品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