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沙土镇部分群众按收购商的承诺种植朝天椒,收购商以群众种植的辣椒不合格为由拒不回收。日前,有群众拨打“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日前,沙土镇的邱希东等人拨打市长公开电话反映:他们响应政府号召种植朝天椒,收购商承诺“以每公斤11元回收,如不回收每亩赔偿500元”。但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收购商既没有收购辣椒,也没有履行当初的赔偿承诺。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转来的“督办单”后,牡丹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经查,2008年上半年,沙土镇政府与收购商签订投资3500万元建设蔬菜加工厂和发展朝天椒种植基地的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收购商不回收辣椒,收购商按每亩500元予以赔偿。后来,由于辣椒生长期间雨水较大,加上种植晚,影响了正常生长,致使符合标准的辣椒较少,收购商未能按协议回收。
沙土镇政府已与收购商几次协商,并落实了全镇种植辣椒的面积,近期将按照协议赔偿标准对种植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