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牛肉面时吃出了一只苍蝇,消费者要求换面时发生纠纷,3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店主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元。
今年1月6日,农二师某团场的刘某来到周某在团部开的牛肉面馆里吃牛肉面,不到20分钟,牛肉面上来了。刘某一边吃一边同周某聊天,不一会儿,突然发现牛肉面碗里有一只苍蝇。于是刘某不愿意了,让周某换一碗牛肉面,周某说,你把苍蝇挑出扔掉即可,没有必要换一碗牛肉面。为此,两人发生纠纷。
3月2日,刘某将周某告到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称由于周某给他提供了不卫生的牛肉面,他吃后感到恶心、难受,要求周某给予他100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餐饮食品服务人员,要为顾客提供卫生的场所和食品,周某给刘某提供的牛肉面中有一只苍蝇,属提供了不卫生的食品,应当承担向刘某赔付经济损失的责任,但刘某要的数额过高,以30元为宜。
3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周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