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十二圩的李大爷到某超市购买牛奶,发现有些牛奶两箱扎在一起卖,并醒目地标注着“买一赠一”,看外面一箱的生产日期还算新鲜,而另一箱的生产日期被挡住了,李大爷认为两箱奶应该是同一批次的,于是买了两箱回家。
当喝到第二箱奶时,李大爷发现 牛奶已经过期两天了,原来这箱奶在
购买时已快过期。李大爷找超市理论,该超市负责人辩称临期食品捆绑打折处理,每家超市都是这么做的。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故意将生产日期挡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超市退还李大爷5元钱作为补偿。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等标识,对“买一赠一”等“优惠”商品要看清楚。通讯员 童海燕 记者 高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