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公务员)
我国面粉生产行业长期以来使用增白剂,提高面粉的白度,有关专家认为长期食用增白剂,对人体的累积损害无法估量。诸多业界人士等多次呼吁禁止在面粉加工中使用增白剂,但至今日依旧无法杜绝,卫生部有关部门表示,相关评估工作仍处在讨论过程中。(3月16日《经济参考报》)
至今没有禁止在面粉中使用增白剂,就是因为现在还处于讨论过程中?这不得不让人奇怪,早在2001年我国面粉加工行业的65家大企业就曾联名向有关部门呼吁禁用增白剂。到现在已经有8年了,相关评估工作仍没有结果。
从卫生部有关部门表示来看,增白剂对人体有没有害,还要论证,也就是说,还不能确定增白剂是不是安全的,可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却先允许把它添加在面粉中,要想禁止使用,除非先要证明它有害。
这样的管理我们似曾相识。在三鹿奶粉事件上,我们的有关部门不就是以三聚氰胺事件不在检查范围内为自己摆脱责任吗?有关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添加了三聚氰胺,因为对企业来说,要想禁止添加三聚氰胺,首先要证明对人体有害。只要没有这样的有害证明,什么东西都可以加。
这样管理食品,无疑是把人的身体当作检验器。当人的身体吃出危害来,我们才去禁止,这是不是迟了?
在食品安全上,欧盟立法采用“预警原则”,意味着那些已经被证明无害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够使用。也就是说,世界上有很多物质,但不是什么物质都可以随意添加在食品中。要想添加,先要证明这些物质对人体无害。
这和我们的管理多么不同,我们是要想禁止某种物质添加在食品中,先要证明它有害。可是在欧洲,要想添加,先要证明无害。这恐怕是我国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