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我国废止了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质量免检制度,在那之后全面取消产品免检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全面取消运行了近9个年头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国家免检”制度是否应尽快全面取消?全面取消免检制度是否就能提高产品质量呢?
2008年9月17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曾经风光无限的“国家免检”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的负担,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申报免检资格的企业,其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273家企业的196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涵盖食品、日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辽宁省沈阳市民肈艳霞女士说:“买个油盐酱醋啥的,习惯了有免检标志的了,没有这个标志虽然不表示不合格,可心理上就是觉得免检的产品更让人放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消费者都与肈女士有着同样的感受,“国家免检”商品已然成为消费者们消费信心的保障。在产品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国家免检”更是生产企业拿来宣传的亮点和重点,各类产品生产厂家都不遗余力的迈进“免检”这道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