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昨公布了对本市流通领域经销的营养食品的质量监测结果。监测共涉及本市23家经销企业经销的60个批次的产品,监测主要围绕产品的明示功效成份进行。经检测,合格的51个批次,不合格的9个批次,合格率为85.0%。
9个批次测得的产品功效成分的实际含有量与产品的明示值不符。其中,由上海禾健时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上海互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蓓多立”500mg/粒×120粒/瓶大蒜精软胶囊(生产日期为2008.11.16),明示大蒜精≥3%,实测﹤0.2;
由上海雷允上集惠浦东机场药店经销的北京绿健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健园”1800mg×60片/件多维元素片(生产日期为2008.8.2),维生素B2、牛磺酸、铁、钾、锌、L-赖氨酸等多项明示指标均与实测值不符。
1批次商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如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瑞虹店经销的标注为厦门市养真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喜之源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威尔·邦氨”300ml/瓶基酸多维口服液未标示保健功能和标明商品的食用方法中的食用对象。
监测还发现一些涉嫌假冒的商品。
工商提醒
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而食品不同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更注意安全性,药品则以治疗为目的。我国保健食品的含义也明确地表明,它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只宜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只具有调节身体机体功能,但是它不以治疗为目的。现在有很多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用来治病,这是绝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