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针对一些明星声称《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公平的说法,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进行了反驳,并明确指出,如果明星怕担责,就不要代言。
明星不是对某一商品的专家,他也没有专门的仪器去检测,更没有真正吃过某一种药品三年或者三个
月,却天天大言不惭地为某种品牌代言,怎么说都是一种欺骗行为,因为他所说的“事实”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
李默然老先生曾经为某品牌代言,后来为此而后悔不已,恐怕这就是为自己负责,也为其代言的商品负责。货真价实必须经过市场的检验,即便是货真价实的产品也难以在营销的过程当中永远不变质,那么,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就无法预估。明星要代言,首先就应当担当这种风险,不想承担这种连带责任的明星,那就不必为他人树这个牌坊。
明星代言,不是公益活动,也不是文艺活动,更不是拍电影,不允许艺术化,更不允许合理想像,当然也不允许夸大其词。明星代言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明星在代言的时候以及广告播出的时候,就是一种商业行为。此时明星的身份不仅仅是明星,而更多的是受雇于生产商、广告商的“托儿”,你不能从商业活动、广告行为当中将自己分离出去。既然广告行为受国家法律的追责,那么,明星又凭什么自外于连带责任处罚?
弱势群体是个筐,明星也想往里装?我看这有点“富疯了”。明星就不是“暗星”,也不是普普通通的群众演员,更不是低保户,他凭什么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应当得到救济,得到全社会的呵护,因为他们从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明星果真“穷”的没有豪车别墅了?穷得就差这点广告费了?钱这个东西,没人嫌它多,明星已经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状况,成为出入豪车豪门红地毯的地步,众星捧月一般,还说自己弱势,我看是富疯了。他是想钱包鼓到月亮上,他是想盆满了再赚缸满,缸满了再赚粮囤也满,才想出了这个弱势的好题目,目的是为了没有连带责任的大把的安全的代言钞票。
所谓“没有鉴别能力”就不能承担连带责任之说,没有丝毫的说服力。一盘食物放在眼前,不知道里面有没有毒药,然后他对其他人说,“好,我爷爷的爷爷都说好”,这不是胡说八道吗?这不是一种欺骗吗?如果真正想吃下去又怕毒死,那就应当想方设法先检验其有没有毒,这恐怕是一种起码的责任与天然义务吧?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媒体发布者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明星也不应当例外,从一个锅里捞好处,却在责任面前作鸟兽散,世界上哪有此等好事?
消协将呼吁所有的广告都不应有名人代言,这只是呼吁而已,要想真正实现广告的“货真价实”,一是通过立法抑制明星广告行为,二是对虚假明星广告、吹牛媒体广告课以倍罚。(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