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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食品安全防线

时间:2009/3/13 8:55:51 来源:山西日报

 《食品安全法》为亿万消费者期待已久,作为我国首部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一定要严、狠、细。严就是严格管理;狠就是对问题食品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下手要狠;细就是要细化赔偿责任,方便消费者索赔,食品安全包罗万象,法律条文应“心细如丝”,不能粗线条。

    强调食品安全管理严、狠、细,一是基于近年来我国问题食品层出不穷,不仅威胁着消费者身体健康,而且在国际上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因为食品直接入口入肚,是人人离不开的生存必需品,与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相关,必须实行最严格、最细致的管理。

    笔者以为,构筑固若金汤的食品安全防线,需要从三个层面强化责任追究。

    首先是经济赔偿责任,这包含两方面,一是对过期、变质、不卫生、假冒名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但对人体健康无大妨害的一般性食品问题,实行“损一罚十”,按照发票价格10倍索赔,并且对企业处以一定罚款,同时要简化取证、检验、核查手续,建立便于消费者索赔的快速、高效、绿色通道。二是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或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能止于“损一罚十”,企业必须承担医疗、营养、误工等相关费用,如果有毒有害食品导致消费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还要承担终身养老责任。譬如因吃奶粉得了结石,或变成“大头娃”,决不能用“损一罚十”终结企业责任,一袋国产奶粉几十元,10倍赔偿还抵不上看一次病的医疗费。

    其次是法律责任。“三鹿事件”的审判提供了重典惩治问题食品的范例,但这种刑事追究的事例十分鲜见。食品安全监管重如泰山,笔者建议追究问题食品刑事责任的门坎应适当降低,使食品生产者、管理者和销售者芒刺在背,不敢丝毫懈怠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三是企业信誉责任。应建立食品企业诚信准入制,凡受到消费者投诉或发生安全问题的,作为诚信污点记录在案,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红牌处罚,坚决吊销问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并且将其逐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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