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大桶装饮用山泉水保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小瓶装饮用山泉水保质期则不少于一年时间。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由莆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起草的《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M15车用甲醇柴油》等两项福建省地方标准日前通过专家审定,并上报省质监局批准,近期将正式发布实施。
《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对相关技术指标、食品添加剂、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大桶装饮用山泉水保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小瓶装饮用山泉水保质期则不能少于一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