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制度客观上给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提供了"弹性操作"的空间,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给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滋生腐败。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车玉明刘宝森)“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国停止了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建议,为维护中国企业产品质量形象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获得这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予各部门、各地区、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273家企业的196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涵盖食品、日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他认为,免检制度存在三个无法回避的矛盾。
一是客观上给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提供了“弹性操作”的空间。二是免检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三是给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