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合成染料给鸭子着色,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记者昨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因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省第一案。
去年10月,李国平和另外3名老板,分别租用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一处房屋生产卤制酱鸭子。为降低成本,使鸭子着色均匀,他们使用一种红色粉未状的非食用添加剂对鸭子进行卤制着色,销售给菜市场的经营户。
经举报,去年12月23日,汉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2549公斤卤鸭。经鉴定,这批问题卤鸭中含有一种工业合成染料,属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近日,李国平等4人已被汉阳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去年底以来,国家工商、质监和药监等部委下文,明令禁止和公布了非食用添加剂,此案中的添加剂就属于非食用剂。《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件回放
我省首例因添加非食用剂而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程序的第一案,缘起于本报的独家报道。
2008年12月22日上午,本报记者接到作坊小工小A举报:称汉阳区五里墩有4家卤鸭店,老板将工业染料添加到卤鸭中,销往武汉周边地区,并将卤制好的大量卤鸭冰冻在冷库。
记者蹲守暗访后,迅速向工商等部门举报,并形成紧急报告送往市政府。随后,工商部门依法封存相关作坊和2550只问题卤鸭,及3桶不明添加剂。副市长岳勇当即批示严查。24日上午,记者与20多名执法人员一起,在汉阳科德冷库发现重达2.5吨的“漏网卤鸭”。
随后,质监部门将“不明添加剂”送往质检所进行检测。市质检所检测鉴定“不明添加剂”为工业染料酸性橙Ⅱ号。4家卤鸭店老板被刑拘。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本报独家作了重点连续报道。
问题卤鸭查处过程中,“知情人小A”的举报情况,尤其是持续反映的关于汉阳科德冷库中存有大量“问题鸭”的具体情况,为执法部门截获、查处这批问题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汉阳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奖励其2000元。
此外,本报编委会决定,为表彰、鼓励小A坚持正义、良知的公民精神,特给予线索人小A2000元的报料奖。小A还被评为本报当周的“线人之星”。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金磊 张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