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质监局召集全市食品分装企业负责人,宣传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新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据悉,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面实行食品标识管理,常熟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等近20家企业已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02号令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将按照新规定的内容标注。新规定的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的产地,分装食品应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应当相应的予以标明。以茶叶生产企业为例,目前本市有4家茶叶企业有自己的茶田,11家茶叶分装企业的茶叶产地则在浙江等外地。按照新规定,分装企业除了应该在最小包装上标注产地外,还要在包装上注明“分装”字样。这样就便于消费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