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引公众期待
专访对象
罗云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食品协会副主席。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担任食品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在2007年赴中南海,为党和
国家领导人主讲食品安全课。
【背景】食品安全法草案2月25日四审时传出消息,国务院拟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曾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体制。但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对此,国务院有关方面在认真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本次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
记者: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年四审路”,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昨天(25日)的四审所作的六处明显修改,在今天又成了公众的热点话题,“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消息,更是焦点中的焦点。您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威专家,能否给我们解释一下,草案在确立对食品安全进行分段监管的体制后,为什么又要设立一个更高层次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罗云波:立法者是如何考虑的,我们不能揣测。但以我个人了解的情况看,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上市直到走上人们的餐桌,有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食品安全也应该是一个封闭的监管链条,多部门分段监管,就容易出现不好协调的问题,也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
长期以来,业内人士一直认为应该有一个高于各部门的协调机构,这也是国外食品监管的先进经验。因此,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应成为“监管者的监管者”
【背景】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广东省就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等15个部门组成。作为省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确立了一系列“严厉”的制度,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两个小时内完成报告,凡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食品分工抽检互认结果;省政府建立应急救援资金等。
记者:作为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它又会具体拥有哪些职能呢?
罗云波:我想最主要的还是协调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成为监管者的监管者。在多部门监管的条件下,相对于封闭的食品生产过程来说,食品监管过程就有被割裂之嫌。对于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往往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直到出了问题大家才发现原来存在监管的真空。
“三鹿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乳品生产过程中,由于乳企之间的恶性竞争,出现了以社会合作方式建设的奶站,这一新的生产形式由于难以定性,便成为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都不管的特权机构,种种乳品掺假行为均由奶站“发明创造”。
有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后,就可以依据具体的食品生产情况,随时指导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保持食品监管的连贯性,排查食品监管的真空。此外,依据国外经验,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应担负起食品安全战略研究方面的职责。
平衡部门利益或是最大困难
【背景】食品安全监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各国选择的模式不同,有的采用单一部门管理的模式,政府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事务;有的是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将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设在几个政府部门,其中又有分类管理和分段管理的不同。
记者: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广,部门、种类、行业、企业都很多,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很容易造成“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运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具体困难?
罗云波:最大的困难恐怕是部门利益平衡的问题。在分段监管情况下,有名有利的事情大家抢着做,无名无利的事大家都不做。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很难形成链条,保持封闭的体系。从名义上讲,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高于各部门的协调机构,理应有权协调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但是在具体运作中,难免受到部门利益的牵制。
在以往的食品监管中,曾经出现过类似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但都是以临时形式存在的。比如,2007年国务院曾经成立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牵头。从后来的情况看,这个机构在有效协调各部门职责、平衡部门利益方面的效果并不乐观。现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从法律上明确的常设机构,在协调各部门时理应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尽管存在一些困难,但我相信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逐步运转,必定能在协调监督各部门时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