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210001号通知:近日,根据监视检查的结果显示,中国产冷冻大葱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到30%。此外,在入境检查机关未能采取自主检查的情况下,要相应采取监视检查。
1 对象食品:中国产冷冻大葱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厦门欣椿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冷冻大葱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禾草灵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冷冻大葱及其简易加工品有关农药残留(包括禾草灵)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
参考:
1 食品名称:冷冻切段大葱
2 生产国:中国
3 出口商:厦门欣椿食品有限公司
4 检查结果:禾草灵含量0.2ppm(基准值:0.1ppm)
5 检疫所:神户检疫所食品监视第二课(受检编号:第67005898680号第1栏)
6 进口商:加卜吉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