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两盒变质苹果惹出了一场官司。记者今日从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获悉,该院正式受理了一起市民起诉超市案件,该市民要求出售变质苹果的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8年12月9日,忻州市民杨女士在当地某大型超市团结路店,花43.3元买了两盒“优级”青苹果,但杨女士付款后尚未离开超市时,发现所购苹果发霉,严重变质,随即向超市工作人员提出退货请求。超市工作人员先是拒不承认质量问题,后又以向领导汇报为由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杨女士向忻州市工商局投诉。随后,赶到现场的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检查,确认苹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2008年12月14日,忻州市工商局正式对该超市做出了行政处罚。
然而,认真的杨女士却并没有就此罢休。她认为,作为经营者,理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该超市对出售的变质苹果不但不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工作人员反而有讽刺挖苦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杨女士因此提起起诉,要求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希望以此促使其更加关注食品安全。
记者今日从忻州市质监部门了解到,该超市是忻州市规模最大的连锁超市,2007年质监部门曾召开新闻通报会,披露该超市计量短缺和计量器具一年多未检验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