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白家现用商标合法吗?
合法,白家现用横排商标早已合法注册,并已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说是到两家的商标官司,就有必要对两个商标进行介绍。“白家”一名来源于成都市双流县一个镇名,名为“白家镇”,此地一直做一种以红薯粉丝为主料辅加肥肠节子的可口小吃,相当有名。“白家肥肠粉”、“白家酸辣粉”在川西平原至少有上百年的历史,成都市区各种大大小小的白家粉丝餐饮店非常多,生意非常红火。四川白家食品公司于2000年9月开始工业化生产白家粉丝,这就是后来的主要产品“白家方便粉丝”。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于2001年9月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了横排“白家”中文商标,这也是白家现在正在使用的合法商标,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2001获准注册成为粉丝类和调味品类商标,并在2005年被认定为“四川名牌”,2006年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2008年年初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白家产品不仅畅销全国,还出口到包括美国、英国、日本等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国内出口国家数量最多和覆盖率最高的中国食品之一,白家食品也成为国内最大的方便粉丝生产企业,在方便食品行业享有盛誉。
“白象”商标于2004年转让至白象集团(正龙公司)名下,类别为方便面、挂面、豆沙、谷类制品、面粉、面条、豆粉类别,与“白家”商标类别互不重合。由于两种在超市货架均处于同一方便食品区七八年一起销售,两者“相识”已久,一直相安无事。
对于本次河南白象起诉四川白家的是白家公司之前使用的竖排“白家”中文商标,已经从2007年底开始暂停使用。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我公司早在2000年即开始使用,并在2002年7月和2005年7月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商标注册,2008年8月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预审,进入了公告期,河南白象公司正是在公告期提出了异议,并以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我公司正积极寻求获得正式注册批准,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一旦我公司取得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将立即恢复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
三问:白家是否承认商标侵权?
白家坚决否认侵犯“白象”商标权,认为这个官司是一场商业报复行为,其本质是市场之争!
接着前文所述,由于“白象”恶意仿冒白家方便粉丝外包装被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之后,河南白象开始搜集证据报复四川白家,比“白象”稍晚注册的“白家”商标自然成为瞄准目标。2007年11月,白象集团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白家食品原包装上的“白家”商标侵权,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分别一审和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白家”侵犯了“白象”商标权的裁决,白家食品认为:
一、“白家”商标与“白象”商标在商标文字组合、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致于造成消费者误认,不构成侵权。这主要包括:
(一)从字体上看,涉案白家商标字体为“行楷”,而白象商标字体为“舒体”;
(二)从读音“白家”也与“白象”不同;
(三)从含义来说,“白家”是四川成都的一个地名。其早在五、六十年代就以“白家肥肠粉(红薯粉)而闻名四川乃至西南,之所以取名“白家”完全是为了弘扬川菜饮食文化。
二、“白家”商标通过宣传和销售粉丝系列产品使其商标在国内有了较大影响,白家食品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方便粉丝和米线生产企业,在方便粉丝和方便米线领域的知名度早已大大超过白象集团,没有模仿“白象”商标的必要;
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白家”为商标生产销售方便粉丝起于2000年9月,当时“白象”还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地方企业,不管是企业还是商标毫无知名度可言,“白家”没有模仿其商标的理由。
所以白家食品公司至今坚持认为“白家”商标不存在侵犯“白象”商标权动机,也没有侵权的事实。虽然如此,白家已在2007年底,开始全面更换市场上标有老白家商标外包装的商品,启用了新的“白家”商标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