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白象”商标被侵权引发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终于有了结果。08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上诉;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白象”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
07年初,白象粉丝上市。 同年九月,有媒体报道四川白家方便粉丝借“外观专利权”侵权为由,状告以生产“白象”方便面为主的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白象”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向白象索赔人民币五百万。
在经过一、二审后,法院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08年1月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组成了合议庭,于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