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超市出售的过期酸奶后出现呕吐、腹泻和高烧等症状,6岁女孩王婷(化名)将北京世明惠家超市告上法庭。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王婷的母亲郭女士介绍,2008年11月21日,王婷家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中路的北京世明惠家超市中购买了酸奶,年仅6岁的王婷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高烧等症状,后发现该酸奶在出售时已过期半个月。王婷输液两天后,病情未见好转,又转至儿童医院隔离门诊治疗。王婷的肠胃功能遭受了严重损害,只能进食稀粥、面条等食品,导致其身体严重缺乏营养。
郭女士认为,胃肠功能的损害将使王婷的成长发育遭受严重影响。但北京世明惠家超市仅同意赔付200元损失,其他费用均拒绝赔偿。日前,郭女士以王婷的名义将北京世明惠家超市的法定代表人诉上法庭,索赔7798.16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