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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验检疫局降低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费用

时间:2009/1/19 9:08:07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获悉,为保持对外贸易增长,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有关精神,2009年继续降低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30%,减免执行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同时,降低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30%,包括品质检验、数量鉴定费、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费、签发证(单)费、纺织品类实验室检验等项目收费,降低收费的执行期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于近期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不断扩大,国内企业面临的外贸形势日益严峻,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自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的640个商品,不再实行品质、规格、数重量及包装等的检验和收费。同时,自1月1日起,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350个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据统计,本次调整,广西调出《法检目录》的大宗商品主要是矿产品类、化工品类,年出口金额约6亿美元,每年可为企业节省检验检疫费近100万元。为确保产品出口,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设定检验检疫过渡期,过渡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为止,过渡期内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即是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但不实施检验检疫。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产地申报、口岸放行的原则接受企业申报和出具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上表述的“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手工改写为“上述货物已申报”。对货物未在产地申报直接运至口岸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受理申报并直接出具通关单,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产地检验检疫局。过渡期内,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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