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组进行汇报。
据统计,南宁市共有餐饮单位12290家。从2008年12月10日起,南宁市开展摸底和抽检检测工作,卫生、农业、工商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卫生局重点对餐饮消费环节使用的腐竹、粉丝等10类重点食品,开展甲醛、苏丹红、硼砂、三聚氰氨等项目抽检检测。市质监局则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饼干及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进行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项目检测。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8日,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293家,查处相关案件11起,共计总货值5074万元。市卫生局共组织检查4207家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检查食品从业人员2694人,餐饮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实施率达95.63%,对未开展自查自纠的餐饮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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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营养强化剂”。因此,营养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
在食品加工和原料处理过程中,为使之能够顺利进行,还有可能应用某些辅助物质。这些物质本身与食品无关,如助滤、澄清、润滑、脱膜、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和发酵用营养剂等,它们一般应在食品成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有残留。对于这类物质特称之为食品加工助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