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在潍坊市区的两家药店购买了三种“山寨药”,药店仅仅提供了“山寨药品”的收据,对“山寨药品”的详细资料却没有提供,记者在购买这些“山寨药”的时候,销售人员丝毫没有向记者提供相关档案,说明所买的东西并不是药品。
延伸调查
“山寨药”利润高达100%
正规药品销售商:希望出台新法规予以约束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药店销售“山寨药”是因为山寨药品的利润远远高于正规药品。正规的150毫升“京都念慈庵”每瓶的进价在18元左右,零售的价格为20元,而山寨版“京都念庵堂”的川贝枇杷膏进价在9元左右,而价格却在18元至20元之间,利润高达100%。
一位药品销售员表示,正规药品在申请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后,它的成本是很高,利润空间也很小,不可能为了与“山寨药”抢市场就降低价格。此外,这些“山寨药”虽然不属于正规药,但它们大多是以“健”字、“消”字和“食”字等方式准入市场,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拥有合法的身份。
这名药品销售代表说,如果药店真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山寨药”对正规药品的冲击会小一些,市民在买药的时候也能够注意到“山寨药”与正规药品的区别,避免买错药品耽误治疗。
药监部门
销售非药品须提供产品档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
据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得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一通知,下一步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上正在出售的“山寨药”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