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与娃哈哈纷争未解,光明、蒙牛等中方企业陆续从合资公司中退出,其中原因多样,但无一不让达能既尴尬又无奈。
“合资企业经营的时间越长,合资方间的争端就越多。中国合资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如此之多,以致外国律师讨论最多的不是如何使合资协议尽可能定得完美,而是除合资外是否已经没有其他经营方式可选择了。”美国西雅图律师事务所Harris&MourePLLC的律师DanHarris举出一个数据说明:2006年中国新成立的外资企业中只有27%选择了合资经营方式,而2001年时这一比例大大超过50%。
他指出,通常情况来说,“只有当外国企业在中国偏远省份开展业务,或是其在华涉足的领域根据法律外资不得单独经营时(如金融、媒体及建筑行业的某些领域),合资经营才是外国企业在华发展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