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价格部门统一部署,我县于2008年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公告的对大米及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等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宣布解除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市场价格平稳,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