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自12月20日起,河南省将解除年初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食品类商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12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当前我省的价格形势,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七类商品及服务,除石油液化气外,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自2008年1月20日起,河南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干预的重点是涉及民生、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商品及服务,防止和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